转发:关于评选第十一届湘西自治州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转发:关于评选第十一届湘西自治州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各州级学会(协会、联合会)、州直(含中央、省在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工作、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为建设创新型湘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根据《湘西自治州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规定,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一届湘西自治州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在本州从事自然科学或与自然科学交叉学科方面的工作;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在湘西工作的公民,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州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三名)等奖项。

  2.在技术科学方面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有显著应用成效;获得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以上人民政府的认定或奖励。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获得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以上人民政府的认定或奖励。

  二、推荐渠道、推荐名额及获奖人数

  (一)各县市党委组织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科协可共同推荐本县市候选人2名,

  (二)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州直各部门(单位)可推荐本单位或本行业候选人1至2名;

  (三)各州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人1至2名;

  以上各部门推荐最多不超过3名;

  (四)每位湘西科普专家团成员可提名候选人1名。

  本届获奖人数10名左右,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州科研与生产以及科普第一线工作的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长期在基层和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湖南省内取得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排名前三);

  (四)被推荐人推荐材料是湘西州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湘西州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州科协组织宣传人事部)。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一)推荐报告两份,基本情况,被推荐人的先进事迹材料,(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州科普专家团成员提名无需提交)。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湘西自治州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两份),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请到州科协网站(http://kx.xxz.gov.cn)下载。

  (三)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请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不再退回)。含: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专著限1本;

  3、被他人引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证明(原件)。

  4、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应用效益证明(原件)。

  5、技术应用证明,包括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原件)。

  6、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7、其他。

  上述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被推荐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小2寸)。

  (五)电子文档发至邮箱xxzkx@163.com或QQ:104154264。

  请各推荐单位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吉首市人民北路58号(州政府大院) 邮编:416000

  联系人:苏海燕  杨  华             联系电话:822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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